9月12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涉企案件、服务企业实施“321工程”的意见》。
“321工程是指“三监督”,即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涉企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强化涉企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强化涉企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两开展”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开展经济影响评估促使司法办案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开展预防犯罪活动,帮助涉案企业提高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一服务”,即员额检察官定点联系辖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协助企业创新机制、健全制度、改进管理,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接下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将多部门联合行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武陵区经济发展,实现区委“打造产业强区,建设美好武陵”的宏伟目标。(通讯员 陈益辉 杨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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