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日,河北省丰宁县法院执行局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杨某一房产一套。在过去的大半年里,被执行人躲避法院执行,导致法院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了保障申请人权益,根据申请人申请对被执行人车辆、房产进行查封。
据悉,2010年至2015年间,杨某等三人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刘某借款160万元,双方约定利息,但是对还款期限未做约定。为保障自身利益,刘某多次向三人催讨上述款项,最终将三人诉至丰宁法院,法院判决杨某三人偿还刘某160万元债权,然而在法定履行期限内,三被告均未履行法院判决,刘某依据丰宁法院生效判决申请丰宁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法官多次电话均无法直接沟通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依法对三名被执行人进行网络查控,并依法对杨某二名下的两辆汽车和杨某一名下的一处房产进行查封。在通过亲属送达执行文书过程中仍无法和被执行人取得直接联系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依法对该两辆汽车和一处房产进行了作价评估。
2018年7月3日,为保护被执行人杨某一权益,执行法官找到杨某一的子女,希望其能够提供房屋钥匙并对执行法官登记室内财产予以见证,但是由于其个人原因不愿前往,因此执行法官对杨某一的房产进行了换锁并对室内财务进行了书面和视频登记,等待进行网络拍卖。(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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